关于零八宪章
《零八宪章》这个东西,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那恐怕就是“逼格太高,其实难副”
说句实在话,它真心算不上是什么特别高深特别有内涵的东西,大体内容完全可以从中学生的政治和历史课本中找到,拿着它到处说事,说实话会给人一种拿着小学数学满分的考卷在大街上跑,并且在嘴里大喊“你们知道不,原来1+1=2啊,我居然发现了这个世界上最伟大的真理啊!”的感觉
如果说它的发起者之一刘晓波没有因此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并在2010年(在某种程度上不可思议地)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这么一个空洞而又有些中二,总篇幅和几篇低配版高考作文差不多的所谓“宣言”,恐怕至今人们对此也只是呵呵一笑,不会在意。只是围绕着这个不起眼的小石子,发生了这么多精彩而又富有戏剧色彩的故事,以至于原本呵呵一笑的人也不得不开始产生动摇了:
“难道《零八宪章》真的是这么牛逼哄哄的东西么?”
……事实才怪
以下就是我对《零八宪章》从前言到每个条文的一点个人看法。我并非教授,也不是政治学专业,以下内容只是我根据个人的一点微薄知识和认知,结合我所了解的社会现实而做出的一点评论
1.关于前言:
和中国宪法一样,《零八宪章》居然也有一个风格类似的前言,两者有不少共同之处:
都提到了过去的历史:只不过前者提到的是革命的历史,后者提到的是民主的历史。
都提到了惨痛的失败:不过前者认为灾难和失败的年代已经过去,现在的中国正在正确的道路上前进;后者却觉得中国至今还在失败的路上越走越远,而且马上要面临更惨重的失败
都
都提到了奋斗的目标:前者的目标很长(原文: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后者的目标很短(原文: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前者的目标是要让这棵树长得更高更大,结出更大的果实;后者的目标是把树换掉(或者说砍掉?);
如果把“宪法”和“宪章”比作两部小说,宪法无疑是一部正能量小说,而“宪章”却充满了悲剧和绝望色彩。明明是同一个国家,同一个时代,“画风”却差了这么多,确实是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在我看来,这种画风的差异其实就代表了怀有不同价值观和动机的两群人对世界和历史截然不同的看法,关于这一点我在最后总结的时候还会说到
2.关于“我们的基本理念”
宪章的第二部分介绍了自由、平等、人权等“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等“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
这一段的内容,其实都是涉及到几个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本质上没有什么问题,而且也确实是一个国家的现代化所必须达到的要求
3.关于“我们的基本主张”
之前的内容只是泛泛而谈,以下内容才是重头戏,我将逐条评论并附上原文
1、修改宪法: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中国民主化奠定法权基础
第一条的口气就很大,要修改被称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而这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才能实现
说句实在话,它真心算不上是什么特别高深特别有内涵的东西,大体内容完全可以从中学生的政治和历史课本中找到,拿着它到处说事,说实话会给人一种拿着小学数学满分的考卷在大街上跑,并且在嘴里大喊“你们知道不,原来1+1=2啊,我居然发现了这个世界上最伟大的真理啊!”的感觉
如果说它的发起者之一刘晓波没有因此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并在2010年(在某种程度上不可思议地)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这么一个空洞而又有些中二,总篇幅和几篇低配版高考作文差不多的所谓“宣言”,恐怕至今人们对此也只是呵呵一笑,不会在意。只是围绕着这个不起眼的小石子,发生了这么多精彩而又富有戏剧色彩的故事,以至于原本呵呵一笑的人也不得不开始产生动摇了:
“难道《零八宪章》真的是这么牛逼哄哄的东西么?”
……事实才怪
以下就是我对《零八宪章》从前言到每个条文的一点个人看法。我并非教授,也不是政治学专业,以下内容只是我根据个人的一点微薄知识和认知,结合我所了解的社会现实而做出的一点评论
1.关于前言:
和中国宪法一样,《零八宪章》居然也有一个风格类似的前言,两者有不少共同之处:
都提到了过去的历史:只不过前者提到的是革命的历史,后者提到的是民主的历史。
都提到了惨痛的失败:不过前者认为灾难和失败的年代已经过去,现在的中国正在正确的道路上前进;后者却觉得中国至今还在失败的路上越走越远,而且马上要面临更惨重的失败
都
都提到了奋斗的目标:前者的目标很长(原文: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后者的目标很短(原文: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前者的目标是要让这棵树长得更高更大,结出更大的果实;后者的目标是把树换掉(或者说砍掉?);
如果把“宪法”和“宪章”比作两部小说,宪法无疑是一部正能量小说,而“宪章”却充满了悲剧和绝望色彩。明明是同一个国家,同一个时代,“画风”却差了这么多,确实是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在我看来,这种画风的差异其实就代表了怀有不同价值观和动机的两群人对世界和历史截然不同的看法,关于这一点我在最后总结的时候还会说到
2.关于“我们的基本理念”
宪章的第二部分介绍了自由、平等、人权等“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等“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
这一段的内容,其实都是涉及到几个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本质上没有什么问题,而且也确实是一个国家的现代化所必须达到的要求
3.关于“我们的基本主张”
之前的内容只是泛泛而谈,以下内容才是重头戏,我将逐条评论并附上原文
1、修改宪法: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中国民主化奠定法权基础
第一条的口气就很大,要修改被称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而这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才能实现
值得注意的是主张中提到“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但没有具体指出是宪法中哪一条。事实上我为此特地查阅了宪法全文,还真心找不到到底哪一条不符合“主权在民”的原则了,倒是宪法第二条就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主权在民”的说法非常类似。难道他指的是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分权制衡: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第二条的内容原则上没有问题,而且权力滥用和司法行政化等问题也确实长期困扰着中国社会,而且在无形中损害着社会的稳定性和发展的持续性,以权力的有效监督和相互制衡来提高现代化治理能力无疑是改革的一大方向
但是这一条的最后提到了限制中央权力而扩大地方自治的问题,显得有点莫名其妙,至少我从没听说哪个省份被中央管得太严了,倒是地方政府在不少负面新闻中常常扮演欺上瞒下式的反面角色,也有“政令不出中南海”的说法,总体来说似乎是提升中央权威,好好管教地方上的不良行为的呼声更大才对。恐怕此条文的编写者本来想写的内容是“撤省建州”,“改单一制为联邦制”,只是后来感觉不妥才只能这么写
3、立法民主: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民主
目前中国的立法机构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从程序上说立法的过程就是民主的……这一条似乎没有什么看点
4、司法独立: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如上文所述,在中国司法行政化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在不少案例中行政和个人力量的介入使得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无法发挥,由此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因此从原则上来说司法独立是应该予以支持的。至于是否应该撤销政法委,还是应该由社会发展的具体需要来决定
然而有一点是肯定的,“司法独立”之后违法的行为一样要受到制裁,包括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5、公器公用: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务员录用的党派歧视,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
这一条的基本意思其实就是主张取消国家强制力和中国共产党之间在组织上的联系。这个想法原则上似乎没有问题,但在实践上这恐怕是一件非常恐怖的事情。至少站在中国共产党的角度,一把枪放在自己手里总比把它放在其他人也可能够得着的地方要好,没有人会愿意放弃手中的最后一道保险,而反过来使其成为可能威胁到自己和整个国家的稳定的不确定因素
6、人权保障: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人权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虽然人权应当是一个更加广义的概念,但是中国确实有不少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侵犯人权的案例,甚至有不少刑讯逼供,冤假错案的现象存在。因此这一条文的确反应了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另外需要重点指出,劳动教养制度已经于2013年废除
7、公职选举: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目前中国实行的选举是选举人大代表,而各级行政官员的选拔并非直选的。客观上说这不是什么原则性问题,几年来的实践也证明直选的官员未必比经过内部考核,筛选和提拔的官员更加有能力,真正的问题在于官员是否真的把才能用在为民谋福而不是为自己谋利上,而这一点显然不能只靠选票来解决,而涉及到如何有效监督的问题
8、城乡平等: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从原则上说,城乡二元户籍制确实在某种程度上违背了人人平等的原则,但是当初之所以实行这个制度也是由于为了处于规避过度城市化和城市承载能力相对不足的困境。因此这个制度是否保留,何时废止,也得由经济和社会设施的客观发展程度来决定
9、结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结社自由是宪法保障的自由之一,但是这当然不意味着政府就无权对社团进行审批和管理。承然目前中国的政党格局是中国共产党为唯一执政党,而其余小党派可以参政而无法取而代之,这一点和西方的政党制度是不一样的,但是两者之间的优劣仍然是个具有争议的问题,前者可能使执政党在缺乏竞争和监督的情况下失去活力,懈怠堕落,后者有可能导致政局不稳,使政府难以集中尽力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客观上说“开放党禁”在现阶段这并非一个紧要的改革议题
10、集会自由: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中国现行的《游行示威法》是1989年下半年开始实行的,而且二十多年没有改变过,可以看出其中带有强烈的时代色彩。按照这部法律,未经审批的游行示威活动是违法的。和之前的结社自由一样,集会,游行和示威的权利也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但是同样道理,这也不意味着这种自由是绝对的,游行示威活动政府压根不能管了,只是由于1989年的动荡事件,至今在这个问题上执政者采取的仍然是非常谨慎的态度,因此导致公民游行示威的权利处于非常尴尬的局面。事实上这个问题并不复杂,火焰可以取暖,但是也可能导致火灾,重要的只是让它在合适的场合发挥作用,不受控制的火焰对整个社会都是没有好处的
11、言论自由:落实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此条的前半部分,我是表示支持的。必须承认的是如今中国的执政者们依然有着某种“统一思想”的理念和做法,在传媒和出版等领域施加影响,使得民众多接受一些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正确思想”,而抵制危害社会加剧矛盾的“错误思想”,从维稳的角度看这种方法似乎没有问题,但是其背后也有着极大的风险——试想一个开车的人,如果因为害怕被错误的路标误导,于是干脆把眼睛蒙上,只凭着自己的想象开车,那会造成什么后果呢?
因此一个国家应当在不危害国家发展和稳定的大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开放言论,出版和新闻自由,不能因噎废食,饮鸩止渴,这是维持社会长远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然而词条的后半部分就有些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了,莫名其妙地就跳出了一个要求废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主张。言论的自由当然不代表着可以以此为借口胡作非为,违反现行法律而不用承担责任,这句话放在这儿,就有种“人有打针的自由,所以也有注射海洛因的自由”的意思了。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奇怪的联系,其实和《零八宪章》背后的这个群体的主观意识有关,最后我还会谈到
12、宗教自由: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备案制。
对于这个主张,我表示强烈的反对。我本人对于宗教是持否定态度的,宗教本身具有的唯心主义和“绝对信仰”的特征,决定了泛滥而严格的宗教势必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巨大障碍,它就像酒一般,小酌几杯或许还无伤大雅,一旦过量就会造成危害。从思想自由的角度来看,一个人要干什么事情相信什么的东西,也确实是他自己的自由,他人不因妄加干涉。但是和任何自由一样,这种自由不是无条件的,更不应该是“没人管得了”的。此条目中“宗教活动不受政府干预”,“禁止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无须任何审查”之类的语句,潜台词无异于给宗教的无限制泛滥大开绿灯,炸堤放水,荼毒人民,背后的用心是极其险恶的
13、公民教育: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这一条如果是在文革时期,或许会是一个很好的主张,但是放到现在就有些莫名其妙了。事实上如今的政治和历史教科书中并不存在“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内容,而且是包含了法治,人权和自由和公民社会等现代社会价值观念的。撰写这个条文的人很可能自从文革后就从来没有翻过新版的教科书,所以才会写出如此过时的内容来
14、财产保护: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此条目的主张,本质其实就是要把中国在1956年干的事情全部反过来,把公有制的土地和产权全部变为私有制。如果是在过去,这种主张恐怕会触及“姓社姓资”的核心问题,但是这种争论早已过时了,经济和土地的产权如何变革,唯一的标准还是应当以服从经济发展规律,以搞活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为目标。由于我不是经济学方面的专家,因此对于这个话题也不发表具体看法了。
15、财税改革: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16、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以上三条,我之所以放在一起说,是因为这些话都是在“新闻联播”里经常可以听到的内容,都是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目标,虽然正确,但是实在没有什么新意,有点空喊口号的感觉
18、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此条目最有争议的地方,是最后一句“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值得注意的是这句话的前半句是“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因此这句话要这么理解:撤销新疆,西藏,内蒙古等自治区,给予其高度自治地位,而仅仅以“联邦”的形式和中国其他地区保持联系。这种弱化中央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和联系的做法会导致什么后果,那是绝对不堪设想的,可以想象达赖喇嘛和热比娅等人看到此条目后都会笑得嘴都合不拢。最后此条也被作为判决刘晓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的证据,应该说是恰如其分的
19、转型正义: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鉴于中国已经在1980年代完成了文革乃至建国前后的错假冤案的平反,因此此条目中所指的“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应该是指1980年代及之后的“政治犯和良心犯”。平心而论,在这30多年的时间里,的确不能排除确实有个别人员受到罚不当罪的处罚和不公正不透明的审判,并因此造成冤案。但是必须指出的是,那些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并因此被依法逮捕审判的人士,并不能被视为“政治良心犯”,而是实实在在地触犯了中国的法律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因为他们有某种特殊的动机和背景就认为是有“免罪金牌”了的
最后,《零八宪章》还有一个结语,重复了在前言中表达过的主张: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逐条分析完后,差不多也可以给《零八宪章》一个整体性的评价了
首先,《零八宪章》的大多数内容并没有什么原则上的严重错误
6条理念都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观(但是显然,并非只有这6条),19条主张表现了撰写者对于未来中国社会发展的设想和期望,其中既有和现在中国的发展模式和方向相悖的,也有大同小异的。应该说,如果不至于危害国家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发展,这些主张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这也是为什么我在逐条评价中经常出现“原则上”这三个字
其次,《零八宪章》带有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客观性缺乏而主观性较强
这一点在前言和结语中就有非常明显的体现,尤其是关于建国后的历史中出现了诸如“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唯独中国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等语句,极大地夸大了中国在各个发展阶段难免要面对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的严重程度
事实证明,所谓“灾难性的失控局势”在1989年后的10年没有发生,在2008年后的10年还是没有发生,中国的发展是成功的,而且在经济成长的过程中从未停止过对政治体制,司法体制等众多领域的改革,甚至《零八宪章》中的某些主张也在刘晓波入狱3年后得以实现
另一方面,《宪章》的内容按照作者本人的话来说就是找到“中国的根本出路”,然而这“出路”却都是一些符号化,绝对化的教条式表达。19条主张中有一半都和政治体制改革有关,而且无一例外地都是全盘否认现行体制,而照搬西方政治制度,实现所谓“民主化”。言外之意,发展中出现的一切问题都是因为没有实行西方式的民主造成的,只要西式民主化了,什么问题都迎刃而解了
这种“出路”显然和现实情况不符,首先,民主和政治现代化是广义的概念,只有举行大选,多党轮流执政才叫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就不是民主,是一种“白马非马”式的悖论。其次,这个世界上实行西式民主制度而经济水平和国家治理能力都不如中国的国家比比皆是,政治体制的现代化不是社会持续发展的前提,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越过了发展的障碍后才获得的成就,而后又发挥着巩固发展成果的重要作用:任何人首先要吃饱饭,然后才会去考虑自己有没有获得选票。《宪章》中的不少主张,其实就是把西方政治制度当做是唯一合法正统人道的民主的制度,否认我国在自己的民主建设上取得的成就,而且将政治体制的进步和社会的持续发展这两个要素的因果关系完全颠倒。这本质上说是以一种近乎传教士般意识形态狂热的心态在宣扬西方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但是他口中的上帝其实是不存在的
最后,《零八宪章》生不逢时,无法引起群众和时代的共鸣
在2017年的中国生活的人们读到《零八宪章》,可能会哈哈一笑,但是如果是在1989年,那恐怕会激动地拍起手来。出现于2008年的零八宪章显然是穿越了整整20年才降临于世,他的作者刘晓波,以及分散在全世界各地的某一群人,他们毫无疑问都有一个宏大的期望,期望着他们信仰的上帝再给他们一次机会,让2008年的中国像1989年一样躁动沸腾起来,而他们就可以乘机拿着一张印着《零八宪章》的纸去煽风点火,一举烧掉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然后在灰烬上去建立他们理想中的“民主国家”。上帝让他们失望了,即使是在2010年那给狱中的刘晓波颁发了诺贝尔和和平奖,这枚重磅炸弹也没有引起多少波澜。2017年7月13日,刘晓波在沈阳的医院病床上苟延残喘了数月之后,终于因为肝癌病情恶化而命丧黄泉,而全中国的学生们依然沉浸在暑假的欢乐中,无人关心一个轻于鸿毛的人的死。
部分海外媒体一如既往地将这种现象归咎于“中共的严厉封锁”,但是他们似乎忘了一点,1989年中国根本没有互联网,却依然发生了全国范围内的“全盘西化”的呼声,数万学生自发占领了天安门广场,而如今中国的网民数量超过美国总人口,信息如此发达,难道真的没有人知道刘晓波死亡的消息吗?……不是不知道,只是不关心而已
30年前,西方国家和国内的异见人士想要颠覆中国,根本不需要什么《零八宪章》,诺贝尔和平奖和刘晓波,只要把美国人在麦当劳里大口吃巨无霸汉堡的照片越过太平洋寄给餐餐吃蚕豆咸菜加白饭的中国人看看,然后说一声“看,我们生活在自由民主社会!”就什么目的都达到了。而如今,这种巨大的鸿沟已经大大缩小,美国有麦当劳,中国也有麦当劳,美国人用智能手机,中国人也用智能手机,甚至中国有的支付宝和高铁,美国反而没有……在这种情况下,那一声“看,我们生活在自由民主社会!”的音量就轻了很多
10、集会自由: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中国现行的《游行示威法》是1989年下半年开始实行的,而且二十多年没有改变过,可以看出其中带有强烈的时代色彩。按照这部法律,未经审批的游行示威活动是违法的。和之前的结社自由一样,集会,游行和示威的权利也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但是同样道理,这也不意味着这种自由是绝对的,游行示威活动政府压根不能管了,只是由于1989年的动荡事件,至今在这个问题上执政者采取的仍然是非常谨慎的态度,因此导致公民游行示威的权利处于非常尴尬的局面。事实上这个问题并不复杂,火焰可以取暖,但是也可能导致火灾,重要的只是让它在合适的场合发挥作用,不受控制的火焰对整个社会都是没有好处的
11、言论自由:落实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此条的前半部分,我是表示支持的。必须承认的是如今中国的执政者们依然有着某种“统一思想”的理念和做法,在传媒和出版等领域施加影响,使得民众多接受一些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正确思想”,而抵制危害社会加剧矛盾的“错误思想”,从维稳的角度看这种方法似乎没有问题,但是其背后也有着极大的风险——试想一个开车的人,如果因为害怕被错误的路标误导,于是干脆把眼睛蒙上,只凭着自己的想象开车,那会造成什么后果呢?
因此一个国家应当在不危害国家发展和稳定的大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开放言论,出版和新闻自由,不能因噎废食,饮鸩止渴,这是维持社会长远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然而词条的后半部分就有些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了,莫名其妙地就跳出了一个要求废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主张。言论的自由当然不代表着可以以此为借口胡作非为,违反现行法律而不用承担责任,这句话放在这儿,就有种“人有打针的自由,所以也有注射海洛因的自由”的意思了。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奇怪的联系,其实和《零八宪章》背后的这个群体的主观意识有关,最后我还会谈到
12、宗教自由: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备案制。
对于这个主张,我表示强烈的反对。我本人对于宗教是持否定态度的,宗教本身具有的唯心主义和“绝对信仰”的特征,决定了泛滥而严格的宗教势必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巨大障碍,它就像酒一般,小酌几杯或许还无伤大雅,一旦过量就会造成危害。从思想自由的角度来看,一个人要干什么事情相信什么的东西,也确实是他自己的自由,他人不因妄加干涉。但是和任何自由一样,这种自由不是无条件的,更不应该是“没人管得了”的。此条目中“宗教活动不受政府干预”,“禁止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无须任何审查”之类的语句,潜台词无异于给宗教的无限制泛滥大开绿灯,炸堤放水,荼毒人民,背后的用心是极其险恶的
13、公民教育: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这一条如果是在文革时期,或许会是一个很好的主张,但是放到现在就有些莫名其妙了。事实上如今的政治和历史教科书中并不存在“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内容,而且是包含了法治,人权和自由和公民社会等现代社会价值观念的。撰写这个条文的人很可能自从文革后就从来没有翻过新版的教科书,所以才会写出如此过时的内容来
14、财产保护: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此条目的主张,本质其实就是要把中国在1956年干的事情全部反过来,把公有制的土地和产权全部变为私有制。如果是在过去,这种主张恐怕会触及“姓社姓资”的核心问题,但是这种争论早已过时了,经济和土地的产权如何变革,唯一的标准还是应当以服从经济发展规律,以搞活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为目标。由于我不是经济学方面的专家,因此对于这个话题也不发表具体看法了。
15、财税改革: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16、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以上三条,我之所以放在一起说,是因为这些话都是在“新闻联播”里经常可以听到的内容,都是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目标,虽然正确,但是实在没有什么新意,有点空喊口号的感觉
18、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此条目最有争议的地方,是最后一句“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值得注意的是这句话的前半句是“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因此这句话要这么理解:撤销新疆,西藏,内蒙古等自治区,给予其高度自治地位,而仅仅以“联邦”的形式和中国其他地区保持联系。这种弱化中央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和联系的做法会导致什么后果,那是绝对不堪设想的,可以想象达赖喇嘛和热比娅等人看到此条目后都会笑得嘴都合不拢。最后此条也被作为判决刘晓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的证据,应该说是恰如其分的
19、转型正义: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鉴于中国已经在1980年代完成了文革乃至建国前后的错假冤案的平反,因此此条目中所指的“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应该是指1980年代及之后的“政治犯和良心犯”。平心而论,在这30多年的时间里,的确不能排除确实有个别人员受到罚不当罪的处罚和不公正不透明的审判,并因此造成冤案。但是必须指出的是,那些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并因此被依法逮捕审判的人士,并不能被视为“政治良心犯”,而是实实在在地触犯了中国的法律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因为他们有某种特殊的动机和背景就认为是有“免罪金牌”了的
最后,《零八宪章》还有一个结语,重复了在前言中表达过的主张: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逐条分析完后,差不多也可以给《零八宪章》一个整体性的评价了
首先,《零八宪章》的大多数内容并没有什么原则上的严重错误
6条理念都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观(但是显然,并非只有这6条),19条主张表现了撰写者对于未来中国社会发展的设想和期望,其中既有和现在中国的发展模式和方向相悖的,也有大同小异的。应该说,如果不至于危害国家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发展,这些主张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这也是为什么我在逐条评价中经常出现“原则上”这三个字
其次,《零八宪章》带有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客观性缺乏而主观性较强
这一点在前言和结语中就有非常明显的体现,尤其是关于建国后的历史中出现了诸如“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唯独中国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等语句,极大地夸大了中国在各个发展阶段难免要面对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的严重程度
事实证明,所谓“灾难性的失控局势”在1989年后的10年没有发生,在2008年后的10年还是没有发生,中国的发展是成功的,而且在经济成长的过程中从未停止过对政治体制,司法体制等众多领域的改革,甚至《零八宪章》中的某些主张也在刘晓波入狱3年后得以实现
另一方面,《宪章》的内容按照作者本人的话来说就是找到“中国的根本出路”,然而这“出路”却都是一些符号化,绝对化的教条式表达。19条主张中有一半都和政治体制改革有关,而且无一例外地都是全盘否认现行体制,而照搬西方政治制度,实现所谓“民主化”。言外之意,发展中出现的一切问题都是因为没有实行西方式的民主造成的,只要西式民主化了,什么问题都迎刃而解了
这种“出路”显然和现实情况不符,首先,民主和政治现代化是广义的概念,只有举行大选,多党轮流执政才叫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就不是民主,是一种“白马非马”式的悖论。其次,这个世界上实行西式民主制度而经济水平和国家治理能力都不如中国的国家比比皆是,政治体制的现代化不是社会持续发展的前提,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越过了发展的障碍后才获得的成就,而后又发挥着巩固发展成果的重要作用:任何人首先要吃饱饭,然后才会去考虑自己有没有获得选票。《宪章》中的不少主张,其实就是把西方政治制度当做是唯一合法正统人道的民主的制度,否认我国在自己的民主建设上取得的成就,而且将政治体制的进步和社会的持续发展这两个要素的因果关系完全颠倒。这本质上说是以一种近乎传教士般意识形态狂热的心态在宣扬西方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但是他口中的上帝其实是不存在的
最后,《零八宪章》生不逢时,无法引起群众和时代的共鸣
在2017年的中国生活的人们读到《零八宪章》,可能会哈哈一笑,但是如果是在1989年,那恐怕会激动地拍起手来。出现于2008年的零八宪章显然是穿越了整整20年才降临于世,他的作者刘晓波,以及分散在全世界各地的某一群人,他们毫无疑问都有一个宏大的期望,期望着他们信仰的上帝再给他们一次机会,让2008年的中国像1989年一样躁动沸腾起来,而他们就可以乘机拿着一张印着《零八宪章》的纸去煽风点火,一举烧掉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然后在灰烬上去建立他们理想中的“民主国家”。上帝让他们失望了,即使是在2010年那给狱中的刘晓波颁发了诺贝尔和和平奖,这枚重磅炸弹也没有引起多少波澜。2017年7月13日,刘晓波在沈阳的医院病床上苟延残喘了数月之后,终于因为肝癌病情恶化而命丧黄泉,而全中国的学生们依然沉浸在暑假的欢乐中,无人关心一个轻于鸿毛的人的死。
部分海外媒体一如既往地将这种现象归咎于“中共的严厉封锁”,但是他们似乎忘了一点,1989年中国根本没有互联网,却依然发生了全国范围内的“全盘西化”的呼声,数万学生自发占领了天安门广场,而如今中国的网民数量超过美国总人口,信息如此发达,难道真的没有人知道刘晓波死亡的消息吗?……不是不知道,只是不关心而已
30年前,西方国家和国内的异见人士想要颠覆中国,根本不需要什么《零八宪章》,诺贝尔和平奖和刘晓波,只要把美国人在麦当劳里大口吃巨无霸汉堡的照片越过太平洋寄给餐餐吃蚕豆咸菜加白饭的中国人看看,然后说一声“看,我们生活在自由民主社会!”就什么目的都达到了。而如今,这种巨大的鸿沟已经大大缩小,美国有麦当劳,中国也有麦当劳,美国人用智能手机,中国人也用智能手机,甚至中国有的支付宝和高铁,美国反而没有……在这种情况下,那一声“看,我们生活在自由民主社会!”的音量就轻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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